
| PO文者 | 日期 | 11/21/2025 5:28:41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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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公托虐童輕判30天 張嘉玲怒批新北市府:行政懲處過輕、程序荒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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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alk新聞] 新北市中和區一間公共托育中心驚爆虐童事件,10 個月大幼兒「樂樂」(化名)遭托育老師多次勒脖、掐捏臉頰與強壓頭部,甚至因此出現嘔吐、嗜睡症狀,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儘管監視器錄下明確畫面,家長要求報警,卻遭公托主任勸阻,後續的行政懲處與司法判決也被質疑「輕得不可思議」,引發家屬與社會強烈不滿。 根據家屬陳述,樂樂 2023 年 8 月開始明顯抗拒上學。家長查看監視器時驚見,托育老師對孩子施以勒脖、掐臉、拍打臉部與壓頭等粗暴行為,造成樂樂情緒崩潰、哭喊不止。事後,幼童出現異常嘔吐、嗜睡,送醫後被判定有頭部鈍傷與疑似腦震盪,心理反應也顯示受到舊經驗影響。 然而,家長要求通報與報警時,公托主任卻以「會影響老師心情」為由阻止。更離譜的是,主任後續竟將托育中心內部健康資料私下提供給加害人員的母親,已涉及《個資法》疑慮,讓家長深感不安。 事件送交社會局後,家屬始終未收到任何正式裁處書,直到自行詢問才得知:加害托育老師僅遭停職一年、罰款,且姓名不公開,是行政程序中最輕微的懲處。外界更質疑,涉案老師父親曾任台北縣社會局課長、曾因勒索案被判刑,是否影響懲處力道,讓行政裁量更添爭議。 司法方面同樣引發憤怒。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一審承審法官勘驗監視器時多次要求加速播放、跳過片段,並以「力道不明顯」為由僅判拘役 30 天、得易科罰金。加害人並在遭起訴後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法院竟將其納入量刑考量,讓受害家屬無法接受。更令人不安的是,該名托育人員目前仍在長照機構任職,仍與弱勢族群接觸。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整起事件突顯公托機構管理的全面失靈,更反映社會局行政程序的重大疏漏。家長身為當事人卻未收到裁處文書,「整個行政流程竟只通知加害人員,家屬完全被排除在外,連申訴或異議都無從行使,這是極為嚴重的程序問題。」 張嘉玲強調,事件發生在新北市政府直營公托,市府理應肩負比私人托育中心更高的監督義務,但從人員任用、稽核制度到事故通報,都顯現嚴重破口。家長選擇公托是基於對政府的信任,如今孩子在公辦機構受害,政府更應主動完整公開處置流程、檢討管理責任,並全面重檢托育人員資格審查與日常督導機制。 她也質疑,加害托育人員於事發後短短兩個月便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應由相關單位深入調查,避免制度被濫用成逃避責任的工具。 面對司法判決僅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張嘉玲直言「難以接受」,呼籲司法應慎重審酌完整證據,真正還給受害幼童與家庭公道,也讓社會重新找回對托育體系與司法正義的信任。 對此,社會局表示,本局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林姓托育人員於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為,導致臉部有瘀青。事發當日,公托中心也立即解職該托育人員。 社會局在調查完成後,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少權法第 49 條裁罰 6 萬元,及限制一年不得擔任托嬰中心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致電告知幼兒母親。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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