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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21/2025 1:11:56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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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同園不同命?公幼教保員被排除身心調適假引發不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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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公務體系有「身心調適假」,全國幼教產業工會今(21日)發聲明表示,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享有3天無條件的身心調適假,但同園教保員卻無權適用,造成「同園不同命」之不合理現象,公幼教保員再度被遺忘、被排除在外,呼籲行政院和教育部勿再忽視公幼教保員的權益。 全幼產理事長許文菁表示,行政院近日宣布,公務體系人員包括正式教師與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每年可享有3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不需提供證明且主管不得拒絕,此舉原為回應公務人員長期面臨的精神壓力與情緒負荷,提供喘息空間,然而同樣在公立幼兒園內擔任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適用範圍之外。 聲明表示,同一個幼兒園卻不同命,幼兒共教卻差別待遇,教保員的工作內容與幼教師幾乎無異,不僅承擔幼兒照顧責任,也投入課程與教學活動,是幼兒園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對幼兒情緒、突發狀況與家長溝通等高度情緒勞務,教保員的心理壓力完全等同教師,但在制度上,他們卻被歸為勞工身分,無法享有同樣的假別與福利,形成「同園不同命」的現象。 許文菁表示,教保員在公立學校是唯一依勞基法進用的人員,也是公立幼兒園維繫運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時,卻總讓這群弱勢少數被「遺漏」在外,這樣的忽視不僅是制度設計的缺陷,更是對基層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漠視,身心調適假原是保障教育現場人員心理健康的措施,不應因身分類別而有差別待遇,弱勢少數不該成為制度漏洞的犧牲者。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呼籲,依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納入公幼教保員,可享有3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且不扣薪,以保障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基本休息權;由教育部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為由推諉卸責;並檢討公幼人員雙軌聘任制度,從源頭改善「同工不同權」的結構性問題,讓教保員不再成為被犧牲的教育勞動者。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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