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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5/28/2025 7:45:05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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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兒托法》強化防堵虐童案件 政院、立委提案版本有何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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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2025年5月28日 週三 下午5:52
在震驚社會的「剴剴案」發生後,為避免類似事件不斷重演,行政院擬針對0至2歲居家托育及托育機構單獨立法,以強化管理與輔導機制。對此包含政院、立委及民團皆提出不同版本《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目前尚在立院委員會審查中。 在各版本草案中,多數皆針對托育機構、人員制定明確罰則,此外對於托育人員資格取得,以及托育機構規範、退場機制等相關措施,各版本則有較多差異。 明定人員及機構違法處罰制本次提案中的多數版本均將「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入法,明定托育人員若有虐待、體罰、霸凌、性騷等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所屬機構;若機構負責人主動通報,則可免公布機構名稱。 托育人員資格加嚴、違規記點制每年18小時研習時數、淘汰短訓速成管道 政院與立委提案版本均規定,未來托育人員每年須完成18小時以上研習,並接受兒童急救與緊急應變訓練。 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立委何欣純、林淑芬、王美惠、蔡易餘、邱若華、鄭天財、陳培瑜、陳素月、黃捷版草案中規定,居家托育人員須登記、領證、投保並簽約;政院版則擬淘汰現行的短訓速成管道。 違規記點及退場機制 為解決目前違規保母僅能限期改善、難以退場的問題,民團與立委林淑芬提案皆增訂違規記點制度,違規行為累積達一定點數即須廢證退場;另針對違反專心托育或衛生安全規定者,改採直接開罰並同步要求改善。 立委陳培瑜提案版本則提出依累計點數分級處分;黃捷則提案增設防堵違規托嬰中心業者借他人名義重開規範。 新增托育機構、居托中心規範監視影像需上傳網路 因應托育機構兒虐案件中常見監視器影像毀損問題,多數草案均規定,托育機構的監視影像須上傳雲端並保存至少30日,作為調查依據;立委邱若華版本則要求保存60日,並安裝具夜視功能的監視設備。 資訊透明、公開人員資格 政院及各立委版本均提出,設立托育機構須經申請許可並取得證書,且證書需公開展示於機構內明顯位置。 政院草案更要求托育機構須公開托育人員資格、送托人數與收退費項目,提升家長選擇資訊透明度;吳沛憶等人進一步主張揭露人員姓名、學經歷及保險情形;何欣純、王育敏版本則要求私立機構收費須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聘用人員未呈報獲准,最高罰30萬 多數版本規定,托育機構聘僱主管及工作人員須經事前申報核准,若有異動須在14日內呈報,未依規定者,將罰機構負責人3萬至30萬元,情節嚴重者可限制招收、停辦甚至廢止許可。 公有不動產與社區托育資源納管 政院及吳沛憶等人草案放寬規定,允許公有不動產無償提供非營利法人使用,校園餘裕空間設置托育機構免變更使用執照,並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正式納入法規。 明定居托中心角色 林淑芬民團提案版明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具有違法事件通報義務,以強化訪視管理,防止縣市政府管理不一及案件遺漏。 保障托育人員、普及公托服務居家托育人員薪資改由中央制定、鼓勵參與工會 由於現行居家托育費是地方政府審議,導致保母收入偏低、難以跟上物價,而出現人力短缺問題。林淑芬民團版建議,改由中央制定托育費用,解決地方政府怕民怨而不敢調薪的困境,藉此吸引人才投入。立委陳培瑜、王育敏則提案,公托人員薪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規範。 林淑芬民團版亦強調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權益,防止過勞,同時鼓勵機構托育人員加入職業工會。 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托育補助 針對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托育資源缺乏問題,林淑芬民團版明定主管機關補助部落互助式托育,並允許租用公有不動產及享租金優惠。吳沛憶等人提案則強調,弱勢兒童應優先收托。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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