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5/27/2025 10:5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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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中托嬰中心虐14童!挨罰40萬將停辦 托育員罰60萬封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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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托育員用力拉扯孩童衣領。(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托育員用力拉扯孩童衣領。(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臺中市豐原區托嬰中心近日爆出不當對待案件。社會局主動稽查揭露、積極徹查,今(26日)公布裁罰結果。經查,陳姓托育人員對14名幼童反覆施以不當及施虐行為,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公告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本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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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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