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5/13/2025 5:0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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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重判 林月琴:此案判決具關鍵指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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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重判 林月琴:此案判決具關鍵指標性 7
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重判 林月琴:此案判決具關鍵指標性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日前逾萬名民眾走上街頭,共同疾呼「保母殺人、求處死刑」、「兒虐零容忍、重判不假釋」,檢方起訴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今(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 18年。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3點想法,並指出此案是檢視司法與行政保護體系的關鍵指標性案例,除尊重國民法官法庭的判決,也呼籲司法應檢討現行《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關凌虐兒童相關罪名之構成要件。

剴剴案稍早宣判結果出爐,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各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林月琴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此案引發社會深切關注與哀痛,深表同感;而此案所揭露的兒童長期受虐、致死的悲劇,不僅震撼人心,也暴露了司法與行政體系在兒童保護上的重大缺口。

「剴剴案是檢視司法與行政保護體系的關鍵指標性案例。」林月琴表示,本案不僅反映出保母審核與寄養訪視制度的漏洞,也顯示社會安全網在第一線執行面上存在嚴重落差。她呼籲社政單位、司法機關、民間團體與立法機構,應共同啟動跨部門檢討與改革機制,從制度層面根本修正,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剴剴案由國民法官制度審判,林月琴給予高度肯定,指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肩負起審理重責。對判決結果不僅表達尊重,她也強調,「這不僅是對司法制度的支持,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

「呼籲檢討現行《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關凌虐兒童相關罪名之構成要件。」林月琴進一步表示,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的「虐待或不當對待」以及致死的處罰,《刑法》第302條之1中對「非法限制行動自由」與「凌虐」之認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身心虐待」的界定,在實務上解釋分歧,導致以這些法律作出判決的案件少,無助達到犯罪預防與罪責相當的目的。

「我相信,一個重視兒童的社會,不能容許剴剴的犧牲白費。」林月琴認為,應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的保護效能;她也強調,唯有透過冷靜、務實的制度改革與集體反省,方能兌現對兒童最基本的承諾與保障。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月琴臉書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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