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3/10/2025 1: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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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婆衝幼稚園與媳婦搶孫子爆肢體衝突 動手親家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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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姓子為了與鄭姓親家搶孫女,揮拳打人並將對方推倒在地,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5日,另須賠償7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許男姓子為了與鄭姓親家搶孫女,揮拳打人並將對方推倒在地,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5日,另須賠償7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親家變冤家!台南一名許姓女子因與公婆及丈夫感情不睦,前年8月將5歲的女兒帶回娘家,同年8月17日下午2點多,許女與父親前往幼兒園要接女兒下課,鄭姓公婆也前往要接小孩,雙方在幼兒園門口為搶小孩大打出手,結果許女父親揮拳及推倒鄭姓親家夫妻,造成2人跌倒多處挫傷,鄭姓夫妻怒告許姓親家傷害及請求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許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另須賠償7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當天與女兒一同前往幼兒園要接鄭姓外孫女下課,許女的鄭姓公婆也不甘寶貝孫女被媳婦帶回娘家,接到幼兒園下課通知,也趕往幼兒園要接孫女回家。結果許家父女早一步到幼兒園,正當許女要接走女兒時,鄭姓公婆趕到,立即上前要搶小孩,許女拒將女兒交給公婆,將女兒高舉,要交給許父時,鄭姓公婆出手阻止,許父當場對鄭姓公婆揮拳毆打及推倒對方。

鄭姓公婆大搶不到孫女,還被許姓親家毆打及推倒在地,造成手、腳、膝、背、頸部等處受到挫傷及刺傷,憤而怒告許姓親家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許男矢口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因為鄭姓男子夫妻要對他的女兒搶小孩,會傷害他的女兒及孫女,他主張當時是正當防衛。

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許男曾有意和解,但被受傷的鄭姓親家夫妻拒絕,法官認為雙方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問題,許男更出手傷害鄭姓夫妻,只為了「搶小孩」,把小孫女視為物體,未顧慮到小孩的感受,將小孩視為在自己支配之下,將搶小孩的行為全理化,依傷害罪判許男拘役55日,許男提起上訴被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鄭姓夫妻指控被許男毆打後,惶恐不安、精神痛苦、失眠、心悸等,拿出驗傷單,分別請求賠償32000元及38000元精神慰撫金,民事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理由,判許男應賠償7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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