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11/7/2024 3:36:4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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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重大虐兒案頻傳 呂家愷籲新北市府制訂統一「監視器設置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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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誠、周貞伶/新北報導】
2024年11月6日 週三 下午2:22
▲呂家愷籲市府制訂統一「監視器設置規範」。(圖:新北市議員呂家愷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會於五日進行市政總質詢,針對前陣屢屢傳出震驚社會的虐童案件,以及近期苗栗有長者遭到外籍看護施暴。新北市議員呂家愷在質詢過程中,點出針對相關機構在監視器設備、資訊管理辦法上,要求地方托嬰中心將檔案提報至縣市政府供備查,但僅有對於托嬰中心要求保存檔案為三十天,其餘幼兒園、長照中心則未有法源依據。他希望新北市能超前部屬,在上述3機構設置及提供監視器檔案備查方面,能夠統一規範。 呂家愷舉例,近期登上新聞上的虐兒、性侵案件,在相關單位要調閱監視器時,往往因時間過了,導致無法調閱監視器;他表示,現在新北在地方法規上,已針對特定幼兒園,要求須將監視器檔案保留十四天;中央法規現階段僅有對托嬰中心要求將監視器檔案保留三十天。社會局局長李美珍表示,公、私托法規上一定得安裝監視器,但不必上傳檔案至政府雲端平台,僅供備查使用。 呂家愷表示,針對地方設置、備查的權限,新北市能否先行主動規範,讓相關機構統一日期,讓監視器檔案保存天數一致,或是自行建置雲端系統供業者上傳,後續若有重大虐童案件需要調閱,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前提,直接提供給警方。 呂家愷舉例,自己也有小孩在托嬰中心,但有時候臉、手劃傷,但得到的僅有老師說詞,他強調,不少家長通常遇到此情況,也只能照單全吞,無法調監視器,因為不算虐待;但家長等同被迫接受一面之詞,就算心中起疑也無從查證,難道民眾僅能相信單方說法,卻不用附上任何依據嗎? 呂家愷強調,近期苗栗也發現有機構虐待老人的案例出現。他認為,針對托嬰、幼兒園或長照中心等,針對以上存在「生活無法自理者」的公共場域、機構,新北市府能否訂定基本且一致的規範?此提議獲新北市長侯友宜認同,指出雖然母法尚未規定,但市府可以先行來討論,包括鼓勵相關單位廣設監視器,讓監視器檔案保存時間一致與上雲端,將會責成社會局、教育局來做討論,在保障人權、隱私的前提下,該系統不得隨意調閱,得陪同家長、學校老師與第三方公正單位下才能執行。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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