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12/6/2024 1:16:09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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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113.11.22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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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A號
修正「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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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