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新北市板橋幼兒教保協會
日期 7/10/2025 12:0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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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運用「替代」教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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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需於97年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書,就能以「替代教師」的資格來換職喔!
97-106年~取得學分證明,請向原學校申請證明書。
107後~應已取得證明書。
有證書,不管有實習了,沒考過檢定,或考試通過了,實習沒完成。

都可以用「替代教師」來調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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