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9/27/2024 11:04:07 AM
人氣 394 次
主題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有關研習18小時及說明)
A- A+


第 34 條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加入收藏
發表新主題 回覆本文章
×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發表新文章,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建議)
×
想加入耀陽LINE的群組嗎?請先加入版主為好友!並傳訊息告知~我是園長OR主任OR幼教師OR教保員OR托嬰主任OR居家托育(保母)OR機構式托育人員即可(廠商勿入)!
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即時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