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 Simon | 日期 | 11/30/2018 10:18:04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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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未來提供職缺新規定!請大家貼文注意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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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8日起~《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6項條文「未來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規的雇主可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 除此之外,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也提到,雇主對求職者或所雇用的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宗教、黨派、性別、性傾向、年齡、星座或血型等歧視,否則違規的雇主可處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請大家注意新規定喔! 耀陽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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