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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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9/29/2026 3:10:19 PM |
| 人氣 | 20 次 |
| 主題 | 抗議兒虐事件頻傳!民團提4大訴求 教育部回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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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培晏
2026年9月29日週二 下午1:45
台灣兒虐事件層出不窮,導致不少家長對於將孩子送往托育機構感到不安,台灣愛孩在聯盟今(29)日在教育部前舉辦記者會並提出針對幼兒園管理提出四大訴求。(賀培晏攝)
台灣兒虐事件層出不窮,導致不少家長對於將孩子送往托育機構感到不安,台灣愛孩在聯盟今(29)日在教育部前舉辦記者會並提出針對幼兒園管理提出四大訴求,包含完善刑責、建立適任制度等。對此教育部回應,現行法規已建立教保服務人員適任管理、違法事件通報調查、幼兒保護、監視錄影資料保存及違規資訊公開等相關機制。 愛孩在聯盟針對反覆發生的兒虐議題,向教育部提出四大訴求,第一,檢討長期、反覆虐童案件的法律適用,並建立完善刑事保護;第二,從事後淘汰走向事前預防,透過教保適任制度、保障吹哨者等,讓兒童安全風險得以及早發現;第三,修法明訂教保機構人員具有人事管理責任;第四,由中央統一訂定監視錄影保存、異常事件的申請調閱規範。 針對民團的種種訴求,教育部回應,現行制度已建立重大違法事件通報及司法協力機制,亦有建立教保服務相關人員適任跨平台定期查詢及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對於檢舉人、通報人之資料,也已有保密規定;在監視錄影資料方面,原則應保存14日以上,涉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3年,對於蓄意刪除監視錄影畫面者,訂有相關裁罰規定。 教育部強調,針對教保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違法情形,亦訂有相應處理機制,但針對重大或反覆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其負責人及機構管理責任是否有進一步提高罰鍰額度之必要,則正進行盤點檢討中。 教育部補充,有關於8月26日立法院教文會審查相關修法提案時,教育部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相同性質違規行為之責任及罰則應維持一致,會中亦表示,對於隱匿、違法不報或包庇等情節,應納入整體裁罰體系檢討,目前已完成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法案審查期程,就兩法相關規定提出說明及討論。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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