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5/5/2026 4:51:3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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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校事會議亂象未解、解聘辦法惡修 全教總:教文委員會應廢止或退回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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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添福
2026年5月5日週二 下午2:44
針對校事會議相關規範引起的濫訴與校園紛擾,感謝朝野委員認同教師組織訴求,院會已於1月23日通過將1月12日教育部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實質審查。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目前法定審查程序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全教總嚴正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應重視教育專業,即刻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之決議,切莫讓重創校園的惡法因程序延宕而自動生效。 侯俊良理事長指出,教育部修正《解聘辦法》,引發第一線教育現場強烈反彈。新修辦法不僅「疊床架屋、亂上加亂」,更將原本促進教學專業發展的「觀課」機制變相轉為行政監控工具,恐導致基層教師陷入「防禦性教學」的泥淖,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益。 全教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表示,觀課本意應是同儕間教學相長、互助合作的柔性機制,但在新修辦法下,卻被異化為監管與評價教師的「行政照妖鏡」。當教室不再是專業自主的空間,而是隨時會被法律與行政調查介入的場所,教師將因擔心動輒得咎,被迫放棄創新教學。全教總痛批,這種「行政監控」將扼殺教師的教學熱忱,最終受害的仍是孩子。 此外,針對教育部號稱進步的「1+3」受理認定機制,全教總批評其為「行政怪胎」。由於校園內「小案大辦」歪風盛行,微小的親師誤會往往被上綱至「校事會議」調查,導致行政能量枯竭。此外,新修辦法第9條之1仍保留了匿名檢舉的介入空間,使「匿名檢舉」淪為打擊第一線教師的暗箭,校園內部互信基礎已蕩然無存。 至於備受詬病的調查員專業問題,近日亦再次被法院認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之判決指出,新竹市某國小代理教師遭記過案,因校方調查小組未充分調查有利證據、事實認定錯誤,最終遭法院撤銷原處分。全教總表示,這證明了目前外聘調查員的人才庫素質參差不齊,且法治程序觀念薄弱,導致教師名譽受損,甚至發生如花蓮某國中教師因處理學生衝突,遭教育處跨越正當程序強行指導調查的濫權現象,以及學校不諳正當法律程序衍生爭議。 葉明政強調,《解聘辦法》、《考核辦法》修正案在校園引發的紛擾與行政窒息,已證明其法規設計存在嚴重偏差。全教總在此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成員,應承擔起守護校園法治的重任,儘速進行實質審查。 為免惡法再次重創校園,全教總明確建議:教文委員會應做成「廢止」或「退回教育部重訂」之決議。唯有建立符合比例原則、納入專業輔導並有效過濾濫訴的機制,才能回應教育現場的殷切期待,還給師生一個彼此信任、專業尊嚴的教學環境。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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