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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3/6/2026 10:55: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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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屏東老牌幼兒園積欠勞健保115萬 負責人「薪水」遭扣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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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謝佳潾
2026年3月5日 週四 下午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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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家經營數十載幼兒園積欠勞健保115萬元,直至屏東分署發現負責人「另有薪水」並發文扣押後,負責人才嚇得趕緊繳清。(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屏東某家經營數十載幼兒園積欠勞健保115萬元,直至屏東分署發現負責人「另有薪水」並發文扣押後,負責人才嚇得趕緊繳清。(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某家經營數十載的幼兒園,從民國112年起陸續積欠勞保費、健保費等共計179件,將近115萬元款項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後,截至去年底義務人尚欠勞健保費共計60件、近49萬元未繳清,直至分署發現負責人「另有薪水」並發文扣押後,負責人才嚇得趕緊繳清。

屏東分署指出,在負責人欠近49萬元未繳清時,分署有通知負責人在指定期日到場說明,但對方未到場說明、也未辦理分期繳納,直至承辦書記官查到該幼兒園組織型態為獨資,負責人另有一筆薪資所得,進而發文扣押負責人對第三人每月應領薪資數額3分之1,負責人得知扣薪消息後,當天立即前去郵局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欠款約49萬元。

屏東分署表示,被保險人的健保、勞保費用由投保單位(雇主)、受雇員工及政府分別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負擔應繳的保險費用,如投保單位積欠勞保或健保費用經通知逾期未繳,主管機關將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至執行分署執行義務人財產。

而若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為此,屏東分署再次提醒,義務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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