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14/2026 9:51:12 AM | |||
|---|---|---|---|---|---|
| 人氣 | 145 次 | ||||
| 主題 | 女師抓狂掌摑幼兒「鼻血狂流」 法院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 ||||
|
A-
A+
根據了解,這名王姓幼兒園女老師,2025年4月22日上午10點許指導1名幼兒功課時,因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幼兒,導致孩子鼻部流血,教育局裁罰60萬元並公布姓名、終身不得再任教保服務人員。 法院判決指出,王女明知幼兒未滿12歲,竟因一時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幼兒臉部,導致孩子鼻部流血,受有鼻黏膜紅腫傷害,幼兒母親對王女提出傷害告訴。 台南地院審結指出,教育基本法也明文禁止教師在教育過程,對學生身體施以體罰造成傷害。法院說明,且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不得以管教權、懲戒權等理由,輕率地對兒童實施暴行。本案發生時王女為50餘歲的成年人,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少法加重量刑。 法官審酌,王女身為幼兒園老師,應以專業、理性管教兒童,對幼兒善盡保護教養責任,竟未能尊重兒童身體法益,有害幼兒心智成長,犯行應予責難,且迄今未與家長和解或獲得原諒,依法判刑4月。由於故意傷害兒童,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即使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亦不符合得易科罰金的規定,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
|
f分享
加入收藏
| |||||
發表新主題
回覆本文章
×
想加入耀陽LINE的群組嗎?請先加入版主為好友!並傳訊息告知~我是園長OR主任OR幼教師OR教保員OR托嬰主任OR居家托育(保母)OR機構式托育人員即可(廠商勿入)!
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