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2/29/2025 7:27:4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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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3歲童雙腿瘀青!家長怒告教保員 官司纏訟6年無罪定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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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僅3歲5個月的男童木木就讀新北市淡水一間幼兒園小班。當天下午放學返家後,家長發現其雙大腿內側出現明顯瘀青,右大腿瘀青範圍約10×6公分,左大腿約5×4公分。 家長隨即帶木木前往淡水馬偕醫院急診驗傷,病歷記載主訴為「星期五被幼稚園老師打,雙大腿瘀青」。家長事後報警,指控郭姓教保員在教室內對木木推擠、拍打,並有將便當袋丟出教室、要求至冷靜區等行為。 檢方蒐集木木指述、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傷勢照片、LINE群組對話紀錄及相關證人證詞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歷經多次翻轉。士林地院一審於2023年1月認定郭員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拘役59日。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於同年10月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但高院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最高法院於2025年9月4日駁回上訴,無罪判決確定。 在刑事案件進行期間,木木及其父母另循民事途徑,向郭員、幼兒園負責人及相關公司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民庭審理時認為,木木確實受有雙大腿瘀青傷勢,但傷勢是否由郭姓教保員拍打造成仍存合理懷疑。法官指出關鍵證據問題。木木在不同階段陳述內容不一,曾說教保員打右腿,後改稱左右腿各一下,對左腿紅腫來源亦曾表示「我也不知道,我打自己」。 案發當日家長第一時間詢問時,孩子回應「不清楚有沒有被老師打或撞到東西」,直到事發後兩天才改稱遭教保員打。 客觀證據方面,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郭姓教保員拍打木木大腿的畫面,同在現場的另一名教保員也表示未目擊相關行為。 監視器畫面顯示,木木當日下午曾以雙手連續拍打自己大腿。法官認定郭員推擠、拍打臀部、將便當袋丟出教室外、要求至冷靜區等行為確屬不當管教,但整體情節未達侵害人格權所要求的「情節重大」程度。 社工後續訪視紀錄顯示,木木身心狀況穩定,未見持續性負向反應,不符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要件,故駁回求償。判決全數出爐時,當年僅3歲5個月的木木已進入小學就讀。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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