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2/23/2025 2:36:28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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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托育人員涉虐待、體罰、性騷可暫停服務!《兒托法》出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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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具居家托育人員資格若提供居家托育服務,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及立即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另得公布姓名。具居家托育人員資格未辦理登記而提供服務者,或在暫停收托登記期間提供服務,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托育人員違反輔導、管理規定,屆期未改善,則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今日較具爭議的條文為第55條,針對照顧爭議的「調處」內容。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一度為此交火,林認為允許調處,等於讓不當對待的事件有「搓掉」空間,恐架空整部法。召委劉建國提醒不宜將調處形容為「搓掉」,引發林淑芬不滿。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可就違反規定的事件,停止調處,已成立調處的也可視為不成立,該條文最終保留再議。 另一項爭議條文為第67條,由於勞動部為鼓勵企業設置托嬰中心,提供業者開辦費500萬及每年50萬元的補助,在《兒托法》通過的第18條中,立法機關要求這些業者應報主管機關,取得核准後,才能收員工子女之外的兒童。勞動部代表在場表示,沒有員工子女就不會給補助,但未要求員工子女的比例。林淑芬則冷回:「有一個就叫員工子女,就可以補助」。 林淑芬擔憂,此舉會導致托育業者變相找企業合作,不僅能取得高額補助,還能讓企業有好名聲,何樂而不為?若沒有罰則,業者優先想到的不會是職場互助,而是獲利,出於盈利考量,不見得優先收員工子女。她為此要求在第67條,針對未報主管機關就收托其他兒童的業者祭出罰則,但未能取得共識。其他立委認為,這樣的立法可能無法鼓勵企業設置托嬰中心,而她則主張,條文有「應」卻沒有罰則,等於無效的立法。該條文最終保留。 《兒托法》從早上9點審查至傍晚5點35分,連同前次審查,共保留22條。劉建國宣布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討論,交由黨團協商。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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