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1/7/2025 8:12:08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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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童言哭喊「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 虐童153次幼師求復職 法院判決出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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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彰化縣「頂尖保進幼兒園」虐童案延燒近一年,涉案李姓女教保員提告要求復職與領回薪資,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敗訴,確認園方依規解僱合法。此案起於家長揭露:僅10天內至少6名幼童遭不當對待合計158次(其中李女153次、助理5次),內容包括拉扯、拖行、揮打、腳踢及疑似性侵;但縣府當時以「不當管教」結案,未就性侵指控深入偵辦,引發家長與民代不滿。 示意圖/彰化縣幼兒園虐童案延燒近一年,最新進展出爐。(擷取自 freepik) 事件肇始於2024年11月底,家長發現2歲男童頻喊「屁股痛痛」、抗拒如廁與洗澡,就醫後醫師懷疑遭異物入侵;後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會突然躲進衣櫃尖叫、害怕如廁與洗澡,甚至半夜驚醒哭喊:「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另一名女童家長亦出示醫師證明,指孩子私密處撕裂「掉了一塊肉」,常常夾腿哭鬧、抗拒換尿布、身上多處瘀青,醫師研判為外力所致。家長質疑:「孩子年紀這麼小不可能自殘,為什麼只以『不當對待』結案?」 今年7月間,多位家長在縣議員許雅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處調查草率、拒絕提供監視器影像與性侵調查報告。家長強調,6名幼童口徑一致指認同一名老師,並附身心科與心理評估報告,呼籲重啟調查並公布畫面。 根據教育處提供資料與園方調閱結果,監視器顯示於2024年11月21日至28日,一週間李女對幼童就出現153次不當行為(拉扯、搖晃、揮打、拖行、腳踢等);園方認定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與勞動契約,同年12月27日寄發存證信函,依《勞基法》解除僱傭關係。 李女不服,主張行為「事出有因」屬教學管教,且任職逾十年、無懲處紀錄,解僱未符「最後手段性原則」。然而彰化地方法院當庭勘驗畫面後認定,對幼童動作「粗魯、明顯欠缺愛心與耐心」,已超出社會可容忍範圍,屬情節重大不當管教。判決書並指出,她並非初犯,曾遭家長投訴體罰並調解,園方多次口頭警告未改,最終認定解僱程序合法,駁回復職與薪資獎金請求,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回應,裁罰依據為「不當對待」事證明確,性侵部分因「未取得明確醫證與畫面」未列入結論;目前已對李女開罰23萬元並禁任教保3年,並將持續配合司法。彰化地檢署則針對家長提告的性侵與傷害部分持續偵辦中。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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