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5/26/2025 11:2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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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勞工注意!4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出手示警:勿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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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勞保局公告,截至5月19日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圖/資料照)
勞保局公告,截至5月19日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圖/資料照)

勞保局公告,截至5月19日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圖/資料照)

不少職業工會都有提供會員加保勞保的服務。勞保局公告,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提醒所屬被保險人不要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

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5月19日,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分別是「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臺北市律師職業工會」以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將針對上述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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