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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5/14/2025 12:40:0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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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又傳兒虐!托育員「拍打拖行」14名嬰幼兒 社會局證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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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 李羿璇
2025年5月13日 週二 下午6:02
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近日爆出虐童事件,社會局於今(13)日證實,該中心一名托育人員在3月任職期間,涉嫌對多名幼兒施以不當對待,包含惡意搖晃、拍打額頭、拉扯拖行等行為。原先查出8名幼兒受害,經進一步調閱監視器後,又發現6名孩童疑似遭遇類似情況,受害人數攀升至14人。台中市政府強調,將嚴查重罰,絕不輕縱。
社會局於4月25日突擊稽查該托嬰中心時,負責人才坦承一名托育人員有不當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社會局於4月25日突擊稽查該托嬰中心時,負責人才坦承一名托育人員有不當行為,但此時距離案發已超過1個半月,該員工亦已離職。稽查人員當場要求中心立即通報,並調閱案發日前後30天的監視器畫面。目前社會局持續清查受害幼兒名單,並主動聯繫家長說明案件處理進度,同時提供關懷與協助。據悉,受害幼童目前狀況穩定,7人繼續留在原中心接受照顧,另有1人已停托。 社會局指出,經與教育局聯合查核,確認該名涉案托育人員目前未在台中市其他幼教機構任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涉案人員恐面臨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可能公告姓名,另依第81條,視情節輕重,可限制其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進一步調閱監視器後,又發現6名孩童疑似遭遇類似情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針對托嬰中心是否延遲通報、管理疏失等問題,社會局已著手調查。若查證延遲通報屬實,將依《兒少權法》第53條裁罰6千元至6萬元罰鍰;如認定有管理疏失,則可依第83條處以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視情節輕重命其限期改善、停辦,甚至公布負責人姓名與機構名稱,終止與政府間的準公共契約。
113年全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達65,472件,創歷史新高,較5年前暴增六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先前市長盧秀燕也曾嚴正表態,強調「任何一件兒虐事件都不該發生」,並提出「三大作為」防範類似憾事重演。首先要「鼓勵通報」,讓疑似虐童案件能及時被揭露與處理;其次是「加強教育」,從家庭、學校到社會全面提升兒童保護意識;第三則是「嚴懲施虐者」,針對兒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特性,應加重刑責、強化法律嚇阻效果。 盧秀燕強調,保護兒少是社會共同責任,市府將持續強化防治機制,目標是「一件都不能發生」。同時她也支持立法院近期提出的虐童加重刑罰修法,盼能以法律手段樹立對虐童「零容忍」的社會共識。
發揮雞婆精神,兒虐家暴事件請通報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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