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2/10/2025 10:14: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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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工商社論》報稅優惠應有完備的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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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年度開始,申報綜所稅也進入了暖身階段。今年度的規定中有一項頗具爭議,即納稅人報稅可列報扣除基本生活費扣除額,但所有六歲以下幼兒,卻無法享受這項優惠,形成基本生活費列報方式,打壓幼兒照顧的怪現象。當少子化現象成國安問題之際,此一矛盾的措施,反映報稅規定的擬具牽連甚廣,還需要更完備的思考。

「基本生活費」是指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目前是以前一年主計處公布個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今年報稅納稅人每人的基本生活費金額為21萬元,但並非全部可扣除。

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中的規定,納稅人全家的基本生活費須超過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包含:一般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簡稱幼兒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報稅時,才可列報基本生活費扣除額。

另外,立法院為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2023年12月修改所得稅法,大幅提高幼兒扣除額的金額,凡納稅人扶養六歲以下幼兒,第一個幼兒可扣除15萬元,第二個幼兒扣除額可再增加50%,即第二個幼兒扣除額為22.5萬元。這項優惠,今年報稅就可適用。

稅法有關基本生活費扣除的文字,相當複雜。可舉例來說,假設有一三口之家,夫妻再加上一個十歲的小孩(非幼兒),沒有前述儲蓄及長照、房租等其他扣除額,夫妻適用標準扣除額(今年報稅為26.2萬元),則報稅時基本生活費扣除金額的計算方式為:

先算出全家三口的基本生活費總額,一人21萬元,三人即63萬元,再扣掉三人的免稅額,每人9.7萬元,三人合計是29.1萬元,再扣掉夫妻享受的標準扣除額26.2萬元,全家免稅額與扣除額的合計數是55.3萬元。而全家基本生活費總額是63萬元,減掉免稅額與扣除額的差額為7.7萬元,此即納稅人報稅時,可申報扣除的基本生活費扣除額。

此例納稅人扶養的小孩如為六歲以下幼兒,則全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須再加上15萬元幼兒扣除額,因此,全部免稅額加扣除額的合計數,上升到70.3萬元,而此時全家基本生活費63萬元,小於全家免稅額加扣除額合計數70.3萬元,其中沒有差額,報稅就沒有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可列報。

於是問題來了,基本生活費扣除計算方式與幼兒扣除額,兩者產生了互斥。即報稅時凡扶養六歲以下幼兒,申報扣除幼兒扣除額的家庭,極大可能喪失了列報基本生活費扣除額的權利。

因基本生活費計算上,須先扣除額免稅額及扣除額項目中,包含幼兒扣除額,而今年報稅時,幼兒自己的免稅額為9.7萬元,再加上幼兒學前扣除額15萬元,兩者合計高達24.7萬元,遠大於每人基本生活費21萬元,六歲以下幼兒,當然就沒有基本生活費的差額可列報扣除。換言之,等於所有幼兒在報稅時,都無法列報基本生活費扣除額,不僅不合理,還產生打壓民眾對幼兒照顧的效果。

為減輕納稅人育兒負擔,立法院修法提高幼兒扣除額沒錯,關鍵在於,不該把幼兒扣除額,列為基本生活費扣除額計算的減項,也凸顯修法的過程,缺少細膩的構思。

據財政部統計,有申報扣除幼兒扣額的戶數僅51萬戶,占全部綜所稅申報戶數7.7%,創歷年新低,而2023年納稅人申報基本生活費扣除額的總減稅金額,才189億元,相較2024年全年稅收超徵4,972億元,就算把幼兒扣除額從基本生活費計算的減項拿掉,增加的稅收損失也不多,何妨高抬貴手予以調整,也算對少子化的現象做出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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