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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學齡前家長選擇私立托兒所考量因素  
作者:私立漢林堡托兒所所長/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講師簡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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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定終生」、「五歲以前生活經驗塑造人格雛型」。犯罪心理學家研究犯罪行為也多追溯其幼年生活。這些理論都強調幼兒期保育的重要(王靜珠,1999)。對繁忙的現代父母而言,如何為家中的幼兒選擇一家適合的私立托兒所,不僅可以減輕壓力與負擔,更可以補強父母在親職教育上的不足,在這樣的前提下,當家長為家中的幼兒選擇私立托兒所時,考慮的問題不僅是接送方便、時間配合外,還應該考慮到私立托兒所本身的硬體設備、教學內容、保育人員是否合格,以及專業人員配置是否合於標準比例等問題。私立托兒所辦學品質的優劣,除了在家長為子女選擇私立托兒所時會給予評估外,官方也會透過定期的幼稚園、托兒所評鑑的方式加以把關。


筆者參酌學者觀點、家長意見、台北縣托兒所評鑑指標及相關實證研究,歸納出五個層面,包括:機構因素(設施設備)、人員因素、價格因素、服務內容與托育效果等方面,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機構因素:


托兒所是幼兒學習及活動場所,室內外的場所和空間應該足夠容納所有的幼兒。在美國教育研究協會的一次研討會,曾強調空間分析對幼兒行為發展的重要性,不論空間的大小或佈置,對幼兒都有莫大的影響 ;而物質設備是幼兒藉以學習的工具或媒介(陳秀才,1997)。就整體的環境設計而言,一個好的托育環境,需要在材料和設備的安排上具有高水準的建構活動,給予幼兒較多的自由遊戲和身體觸覺的探索。而且在空間的安排上,能夠有豐富的變化,使人容易接近;並且具備足夠的複雜性而能夠讓幼兒自己去操作及選擇。
筆者以為機構因素包括機構立案與否、機構形象與口碑、托育環境、托育設施、室內外空間大小、空間安排、交通方便性、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娃娃車接送等項目。


二、人員因素:


托育服務不是本著具有愛心、耐心,對兒童「有做即好」的照護行為,或本著人道及慈善心即可;托育服務是一門專業,其凝聚了托育專業理論之深層思考,並本著兒童發展理論基礎,採用專業技能來為兒童謀取最佳的成長與發展(郭靜晃,1999)。


簡楚瑛等(1995)認為幼教老師的素質遂成為學前教育品質良莠的關鍵。惟有靠具有專業知能老師的敏銳觀察力、判斷力與引導力因應幼兒的能力與興趣,提供刺激與協助幼兒學習。


托育服務主要工作是照顧與教育,托育人員的進修,如會談、工作坊、教學觀摩、開研討會,都可以協助托育人員增進教保品質。王英如(1990)研究中指出,保育員應肯定自我工作之榮譽,因民族幼苗的培育關係國家明日之盛衰,唯擁有充分專業知能的保育人才奉獻於兒童福利服務事業中,才有身心健全的下一代,永保我民族品質的優秀性。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人員因素包括所長、教保人員學歷、教保人員年資、教保人員的穩定性、教保人員專業訓練、教保態度、教保人員親和力與關心、教保人員與幼兒比例、行政人員辦事態度等項目,是家長在選擇托兒照顧所應考慮的因素。


三、價格因素:


游齡玉(1997)的研究指出,家長在兒童學齡前階段尋求托育服務遭遇的困難中,托育費用太高佔最大的比例(44.7%),將近半數。 優良托兒照顧的達成,需要金錢來推展。太低的收費可能無法滿足托兒照顧的基本需求;太高的收費,卻又不是每個家庭所能負擔。因此,照顧費用的高低除關係著托兒照顧的品質,是家長在選擇托兒照顧考慮的因素之一。


四、服務內容:


托兒所保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藉以達成托兒所教保目標(王靜珠,1999)。黃炳城(2003)認為幼稚園等紛紛成立,一方面幫忙看顧幼兒,另一方面提供合宜的學習環境,維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兼負增進幼兒智慧的責任。許惠欣(1991)認為學前教育應選擇如班級人數少些、師生人數比例適當、專業師資、良好的物質環境、師生互動佳、課程效果好。游銀泉(1996)認為教學內容的好壞是家長選擇幼稚園時考慮的重要決策因素;多數家長仍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學些才藝。綜而言之,服務內容方面,包括教保活動型態、教保活動內容、教保活動教材、安全照顧、健康照顧、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才藝教學、戶外教學、美語教學、幼小銜接活動、餐點營養等項目,都是家長在選擇托兒照顧所應考慮的因素。


五、托育效果


張美麗(1989)在家長選擇幼稚園的要點中提及幼兒入園後的表現是選擇的重要項目;「幼兒的表現」包括:幼兒應彬彬有禮、快快樂樂,且生活常規訓練的很好,如自動自發的收拾玩具,亦充滿自信心,會表達自己的意見。李翠齡(2004)將托育效果分為托育家長直接效果(如我的孩子參加課後托育,有助於我紓解壓力)及托育家長間接效果(如:參加課後托育更為快樂、參加課後托育與人互動更為良好、參加課後托育成績更為進步、孩子喜歡參加課後托育)。筆者以為托育效果應包含了幼兒接受托育服務後,對家長的托育效果及對幼兒的托育效;對家長的托育效果包括:托育時間能配合家長的工作時間、托兒所能滿足家長個別需求、幼兒接受托育服務後有助於家長紓解壓力等項目,對幼兒的托育效果則包括:孩子喜歡上托兒所、孩子上托兒所後更為快樂自信、孩子與人互動更為良好、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衛生習慣更好、孩子更加有禮貌等項目,以上項目皆是家長在選擇托兒照顧所應考慮的因素。


參考文獻


王英茹(1990)。台北市托兒所保育員專業智能及家長對托育服務需求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靜珠(1986)。幼稚教育。台中:王靜珠。
王靜珠(1999)。我國托育機構的演進及未來發展途徑。台中師範學院藥而教育年刊,11,167-190。
李翠齡(2003)。學童課後托育服務滿意度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美麗(1985)。幼兒家長老師專家對幼兒教育的意見與期望比較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許惠欣(1991)。決定幼兒學校品質之因素及其影響幼兒學習效果之研究。台南師院學報,24,184。
郭靜晃(1999)。托育服務工作專業及專業倫理。社會發展季刊,968,143-146。
陳秀才(1997)。家長如何評鑑幼稚園。國教輔導,36(3),10-12。
游銀泉(1996)。彰化地區幼教服務市場消費行為之實證研究。雲林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游齡玉(1997)。台北市國小一年級學童運用托育情形之回溯調查-以士林區為例。中國文化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炳城(2003)。現代父母課程與全方位幼稚園。師友月刊,428期。
簡楚瑛(1995)。淺談學前教育觀念與改革方向。教育研究雙月刊,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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